10.3969/j.issn.1672-2426.2021.08.004
论共同危险侵权的诉讼类型——兼论诉讼标的"事实查明"标准
共同危险作为数人侵权的特殊形态,在诉讼类型选择上易产生规范适用的混乱.诉讼标的的"事实查明"标准尝试从"责任关系具有整体性"证明共同危险适用必要共同诉讼的正当性.然而,司法实务中复杂的样本模型难以为其提供支持,处理共同危险诉讼的程序适用具有内在的逻辑特征,且这些特征难以被必要共同诉讼抑或普通共同诉讼的模式简单涵盖.引入诉讼标的牵连的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是缓解规范与实践紧张关系的路径之一."案件事实查明"与其说是诉讼标的范围的确定标准,不如说是民事证据裁判原则在审理共同危险侵权案件中的具体体现.
共同危险;诉讼;事实查明
D915.2(法学各部门)
2021-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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