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立法的范围 ——基于辽宁省设区的市的考察
《立法法》修改后,辽宁省9个"设区的市"获得地方立法权.2015年至2018年,9个新增立法权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积极行使地方立法权,制定地方性法规31件,包括地方立法规则的事项以及城乡建设与管理和环境保护的事项.从两大类地方立法的范围看,存在地方立法的缺位和越位问题,需要在未来立法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立法法》、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范围、地方立法权
D902(法的理论(法学))
本文系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辽宁地方立法权扩容的挑战与对策研究";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金融安全视角下商业经营行为法律限制制度的显性化研究"
2020-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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