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2426.2017.03.009

农用地“三权分离”改革探讨

引用
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我国农用地的权属关系大致历经了三次变革,从所有权和使用权高度统一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离,再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在农用地“三权分离”的制度框架下,要预防其可能带来的“非粮化”“非农化”、套取政策扶持资金和“被城镇化”等负面问题.在农用地经营权流转的具体操作上,要确保经营权流转匹配于主动城镇化,构建农民双向选择的机制,更好发挥地方政府的职能作用.

农用地、“三权分离”、新型城镇化

F321.1;F320.2(中国农业经济)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共产党延安时期社会治理及其历史经验研究”15CDJ010

2017-04-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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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干部学刊

1672-2426

21-1254/D

2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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