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426.2013.10.005
论地方政府规章不具有行政收费设定权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规章越权设定行政收费的行为引发公众的强烈不满.在我国现行立法规范制度的框架下,地方政府规章的自主立法范围仅限于行政保留事项,排除了其对于行政收费的设定权.在法律保留原则和法制统一原则的层面上,地方政府规章的行政收费设定权也不能成立.
地方政府规章、行政收费设定权、行政立法、法律保留
D09(政治学史、政治思想史)
2013-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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