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426.2005.12.022
如何判定商品的包装、装潢是否受到侵害
@@ [案情简介]
甲酒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反映乙酒厂生产的"新安"牌新安老窖(中度250克)在包装、装潢上与甲酒厂生产的"伊力"牌伊力老窖(中度250克)非常近似,且新安老窖已在市场上销售.工商局接到投诉后,即立案调查.为了确认乙酒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仿冒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工商局查明:伊力老窖是深受广大消费者欢迎的商品,该商品在本省市场上销售近10年,且销量很好;伊力老窖的包装、装潢是甲酒厂请人专门设计的,该包装、装潢与其他同类商品的包装、装潢有显著区别.工商局就两种白酒的包装、装潢是否会导致消费者的误认展开了调查,结果是:在3个市的13个单位的顾客、商场营业员、饭店服务员共31人次的调查中,有20%的人完全把新安老窖误认作伊力老窖;有45%的人认为两种商品的包装、装潢非常近似,且极易混同;有35%的人认为,虽然两种商品在包装、装潢上非常近似,但由于售价相差较大,经过仔细辨认,不容易发生混淆.那么,本案乙酒厂的行为究竟该如何定性呢?
判定、知名商品、包装、装潢、老窖、酒厂、工商局、新安、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立案调查、专门设计、行为、销售、投诉、市场、生产、营业员、服务员、销量
D9(法律)
2006-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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