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37X.2019.11.011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政府内审核:标准体系和实现路径
行政规范性文件指除法规和规章外,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规范性文件不仅仅为行政机关提供具体的实施细则,而且限制其行政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总目标之下,各级人民政府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不仅明确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主体、权限、原则和程序,而且设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制度,包括立法备案审查、司法附带审查和行政备案审查.但是乱发文、出台“奇葩”文件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显然,三种审查监督形式都存在着一定局限性,而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体系的重要路径是增加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政府内审核.
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设法治政府、审核、标准体系、行政机关、合法权益、备案审查、行政自由裁量权、组织、审查监督制度、公民、法人、政府公信力、重要路径、依法行政、文件制定、实施细则、权限、权利义务、监督形式
D91;D52
2018年度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实效性研究》,2018年度安徽省哲学社科规划青年项目《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机制优化研究》AHSKQ2018D02
2019-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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