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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837X.2014.12.009

农民组织形态创新与征地型群体性事件的治理

引用
新世纪以来,随着《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的修改或制定,农民的土地权利状况明显改善:在权利性质方面,土地承包权的性质由债权上升为物权;在承包期方面,土地承包权的期限由15年扩展到30年,而且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即所谓的“生不增地,死不减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规定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

农民、组织形态、创新、征地、土地承包权、承包期、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土地权利、三中全会、权利性质、继承人、承包人、状况、债权、死亡、扩展、法律

F30;D92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社会管理创新与农村征地型群体性事件治理研究》11YJC630307

2015-0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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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837X

42-1099/D

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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