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37X.2013.05.015
我国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探究——以基层院行政检察现状为视角
行政诉讼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其结果关系到它们的切身利益.然而,在我国当前的行政诉讼中,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差别,"官民之争"诉讼中的"官"总是占据着优势,原告胜诉率并不高,行政诉讼解纷、监督和救济的作用并未完全凸显.若行政诉讼一味流于形式,行政裁判结果有失公允,势必会造成对行政相对人的二次伤害,甚至会给公众造成司法不公、申诉无门的错觉[1],这十分不利于我国当前行政纠纷的解决和司法改革的进程.因此,加强对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从立法上完善检察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对当前我国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基层、行政相对人、司法公信力、纠纷的解决、政治稳定、有失公允、司法改革、司法不公、切身利益、经济发展、合法权益、二次伤害、裁判结果、当事人、组织、原告、位差、提升
D92;DF7
2013-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