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6916.2017.13.006
《集结号》:"主体"认同的二度确认
电影作为以视听形象为媒介的艺术形式,对于复现已逝去久远的历史风景,有着其独特的"工具价值"优势,它能让人们以鲜活生动的感知,领略命运长河中曾经存在的波涛汹涌,也能以最为自然的方式,让受众迅捷、方便、简单地理解凝聚在镜像语言中的关于过去时间流程的核心信息.但电影终究是一种以虚构性叙事为主体手段,满足大众"审美"与"娱乐"二重诉求的文化产品,其对故事讲述的趣味价值追求,是先于历史对于真实再现之诉求的,在某种程度上而言,它更像是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所谓的"神话".列维-斯特劳斯认为,"神话是静态的……是在一个闭锁的系统里面……它与历史构成了互异的对比,因为历史理所当然地是一个开放的系统"[1],与以还原历史本来面目为最高理想的"历史学"相比,电影尤其是商业电影以其"叙事性"构成完满情节链条的基本功能,更容易显现出对于循环往复地生产大众文化"神话"的偏好,它可以"利用一个众所周知的传说或故事的梗概……演绎出……主要情节……体现了……文明的共同理想与愿望"[2],其更像是一种想象,而非事实,这也正是"神话"与"历史"的裂隙所在.
还原历史、神话、商业电影、虚构性叙事、真实再现、艺术形式、系统、文化产品、时间流程、共同理想、镜像语言、价值追求、基本功能、核心信息、故事讲述、构成、工具价值、大众文化、叙事性、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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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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