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催办之官"到"父母之官":宋至明代盐分司角色转变
宋元以降,朝廷常于提举盐事司或都转运盐使司之下设立分司,诸分司上承总司,下抚各场,是各地盐司衙门的中层机构.分司之设始于宋金对峙,以催督税款为职任.元代中叶"立仓纲运"制度实行之后,建仓设衙,分司总收总支,实现了由常川巡历到坐衙办公的转变.明代分司的职设普遍经历了一个由实至虚,再由虚至实的变化过程,分司角色实现由"催办之官"到"父母之官"的转变.从长时段的视角来看,宋至明代盐分司角色的转变既因职官制度的演进,又因盐场管理架构的调整,更因灶户生产和组织模式的改进.分司身份的转变过程与盐政管理逐步地方化、盐场与地方社会渐趋融合、民灶身份日趋混同这三种趋势互为表里,这也反映出历代王朝对于盐场社会治理能力的逐步演进.
分司、盐政、盐运司、盐场、灶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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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海南盐业史研究项目
2023-08-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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