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主妇角色的重塑与家庭决策权
先秦至隋代"主妇"一词主要出现在祭礼、婚礼、丧礼等各种仪式中,直到唐代主妇才开始由仪式中的象征角色转变为家庭角色.之后宋元明清时期主妇主要负责与衣食以及女性相关的家庭事务,其家庭决策权极为有限.进入民国,在传统家庭向现代家庭变革的背景下,经过国家和社会舆论的重塑,主妇角色实现第二次转变.主妇开始从家庭依附者转变为家庭的主导者和决策者,并被赋予住所选择权、家庭经济支配权以及家人的管理权等诸多家庭决策权.民国主妇角色的重塑标志着家庭性别权力关系的重建,推动了传统父权制的消解以及女性消费群体的崛起.
民国、主妇、家庭决策权、家事教育、知识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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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58(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40~1949年))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BYY015
2023-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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