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视域中的北极航运重油管控趋向及中国应对
北极可持续发展关系着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但是北极航运中重油的使用与运输却为北极环境造成了潜在威胁,不仅增加了溢油风险,还会导致有毒气体与温室气体的排放,从长远看并不利于北极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自国际海事组织(IMO)于2011年启用《禁止在南极水域作业的船舶使用和运输重燃料油》条例(HFO)以来,国际社会一直在讨论对在北极水域作业船舶是否也应采用类似标准.为此,各利益攸关方在北极理事会与国际海事组织平台上进行了多次探讨与研究.2021年,国际海事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6次会议形成了决议MEPC.329(76),用以规制重油禁令的实施.就重油禁令的有效实施而言,应将其置于海事公法与私法接轨的宏观视野下,思考可行的管控策略及所面临的挑战,以此来探寻如何妥善地实施北极船舶重油管控策略.北极航运中重油管控策略的实施离不开各国的配合协作,中国如何从沿海国配合、船旗国履约以及港口国监管三个方面回应北极重油管控策略的实施,是该议题在全球层面解决的重要举措.
北极理事会;国际海事组织;北极;重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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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6(法学各部门)
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新时代海洋强国建设"重大研究专项项目"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中国促进国际海洋法治发展"项目编号:18VHQ001
2021-1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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