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意对我国司法的影响及其法律应对
司法裁判能否接纳民意,一直是中外法学界争相关注的命题.从毕克尔的"反多数难题"这一理论争点出发,民意仅出于立法机关的"神话"被打破,司法裁判正在以探知民意、掌握民意甚至塑造司法治理效果的方式紧追民意的变化.而我国"山东于欢案""南京彭宇案"以及"昆山于海明案"等案件业已证明,民意正在以"捍卫传统认知""扩大私力保护""矫正公权力"等方式逐步影响司法裁判.这不仅是司法的"谦抑性"与"能动性"之争,还包括着现代法治国家建设对传统司法裁判的全新要求:社会治理效果.有鉴于此,我国应当加强民意与司法互动中的法治化建设,建立公共舆论与民意区分机制、司法机关的民意联动机制,并完善民意融入司法裁判的解释方法.
反多数难题;民意;司法裁判;民意解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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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4(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项目"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研究";广州市宣传文化英才培养项目
2021-09-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83-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