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体系的优化——以个人所得税为例
可操作性不强、立法质量不高是我国税收立法的"通病",已导致税收领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数量和效力上的失序,具体表现为立法权限不明、行政解释垄断、税收规范冲突等.从根本上说,这是人大立法权孱弱与行政立法权扩张的结果,应在制度层面进行调试,实现税收人大立法和税收行政立法的各归其位、相互配合.在更为具体的层面上,应廓清税收领域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各自权限,并以行之有效的备案审查制度为保障,加强对税收法律体系漏洞的发掘和填补.总之,税收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宪法、法律的统摄下各司其职、相互衔接、相互印证.
税收法律体系、个人所得税、授权立法、税法解释、税收法定
D912.2(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财税法制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3&ZD028
2021-03-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5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