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系统观视域下自然保护地原住居民权利表达
长期以来,我国以行政手段为主导推进的自然保护地实践较多考虑各级行政权力之间的分工与协调,较少关注自然保护地相关利益主体如原住居民权利的确认、实施和保障.从整体系统观出发,自然保护地和原住居民之间呈现一种“去中心化”的、共生、共荣、共存和共享关系.通过对典型国家自然保护地、原住居民权利法制经验成效的归纳总结,在尊重、认可自然保护地原住居民各权利类型基础上,引入原住居民参与自然保护地管理,不仅有助于形塑自然保护地与原住居民之间的协同善治,亦有助于践行和实现自然保护地多种功能和多重作用.我国应创设以传统资源权和共同管理权为核心要素,兼含生态补偿权、特许经营权为补充内容的自然保护地原住居民权利体系,并在自然保护地立法中通过专门条款对其予以明确和落实.
整体系统观、自然保护地、原住居民、权利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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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7(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整体系统观下生物多样性的法律规制研究》19ZDA162
2020-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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