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的实证化与儒家的政治道德主义传统——儒法之争中的政治学和法理学问题
长期以来,人们往往习惯于站在儒家的道德主义立场上对法家思想进行道德批判,欠缺对这种道德批判是否公正的反思.重要的是,批判的热情妨碍了人们去发现这样一个重要的法理学事实:法家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们在实际的政治-法律领域和思想领域为之努力的核心就是推动法律制度的实证化.而法律制度的实证化本身,对于今天的中国具有重要意义.法家拒绝承认个人道德与政治之间具有某种必然的因果关联,进而拒绝用道德取代国家政治,反对政治道德主义倾向.对于法家人物来说,国家的政治与法治乃是个人道德及社会道德风尚的结构性前提.儒家思想的批判性及其对人性的倡扬,显现了独特的光辉;与之相较,法家的思想存在狭隘之处,但也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法家、儒家、法律制度的实证化、政治道德主义
41
B222(先秦哲学(~前220年))
山东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儒法关系中的政治学——哲学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6BZXJ01
2020-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5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