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的作用推不出历史决定论吗?——回应鲁鹏教授的《制度与历史决定论》
我的专著《制度的威力》对社会历史给出了“制度决定论”的全新解释.鲁鹏教授对其中的基本观点不以为然,认为“从制度的作用推导不出历史决定论”.这个反命题被他用两个步骤的论证支撑:一是证明制度的作用是有范围和条件的;二是证明制度决定论在“两个理解”即对历史与历史决定论的理解和对历史规律与历史决定论的理解方面,都存在无法解释的问题.可是,在制度决定历史亦即决定人们的活动这个意义上,制度的作用其实并没有“范围”的限制,也不是要取决于其他社会因素.而制度决定论关于“两个理解”的理解,实际上也不存在任何错误,包括使制度决定论给出的历史规律陷入自败.因此,制度决定论是可以成立的,继而历史决定论也是可以成立的.尽管能够确证历史决定论的“历史规律不是想找就能找到的”,但并不意味着找不到,而且应该是已经被制度决定论找到了.
制度、制度安排者、制度决定论、历史决定论、历史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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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62(现代哲学(1919年~))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
2020-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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