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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外部转让的构想

引用
我国现行国家政策严格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社会主体转让,根本原因在于农村没有建立住房保障制度,宅基地承担着农民居住安全保障功能.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的现实国情,决定了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外部转让是可行的.宅基地使用权直接向社会主体转让的思路不可取,宅基地使用权转权入市理论应予以修正.宅基地使用权外部转让的具体规则可从限定转让客体、厘定使用期限、实行房地一致原则、加强转让监管、建立收益分配机制等方面予以构建.

宅基地使用权、闲置宅基地、外部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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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3(中国法律)

2018年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辽宁省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路径研究》L18BFX005

2019-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3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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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论丛

1003-8353

37-1062/C

40

2019,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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