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天理,亦存人情——朱熹理学视域下情礼关系辨析
儒家之礼的继承与沿革总是纠结着人情,而因“存天理灭人欲”之说被有意拔高而独尊,朱熹礼之思想通常被认为忽略人情.我们通过朱熹对情礼之内涵的界定与情礼之间关系的阐述可窥知:在理学视域下朱熹之礼对情之重视呈露无疑,其礼蕴含着浓厚的情感因素,源于情礼之间的张力,体现为其特别重视情之正的抒发,主张礼以恰如其分的方式、以恰合天理为最终归宿,来随顺、规制人情,体现为缘人情而行礼、以礼治情.但是,礼之情感因素因天理的绝对至高性被拘制在“三纲五常”的伦理框架之内,在释放情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又压抑了人情.朱熹所阐发的情礼关系对于后世礼学的沿革产生了深远影响.
朱熹、天理、礼、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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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24.7(先秦哲学(~前220年))
泰山学者工程专项经费资助
2019-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5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