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碳排放规制法律制度探究与构建
2015年通过的《巴黎协定》使得各国的自主贡献开始受到正式约束.然受限于我国发展的现阶段特征和经济总体水平,为达成我国的降低二氧化碳强度、非化石能源使用等减排目标,国内需要更为健全的法律制度构建,针对多种碳排放主体进行排量规制,以应对后巴黎时代二氧化碳减排所带来的挑战和压力.国内有关研究显示,我国公民碳排放量的增长速度已经超过了企业碳排放量的增长速度,日常生活中的碳排放总量较大,需要对公民的碳排放进行规制.通过梳理我国法律制度可以看出,现行法律规范在规制公民碳排放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节约能源法》之中的公民内容缺失、绿色消费制度失效以及市场激励措施等相关法律不尽完善等等.我国应当基于制度层面的问题进行对策研究,设计符合公民能耗情形与特征的能源节约法,将低碳产品认证制度与公民绿色消费行为有效对接,并协同适用公民碳交易制度与公民碳税征收制度,以实现公民碳排放规制法律制度构建这一目的.
公民碳排放、法律规制、《节约能源法》、绿色消费、市场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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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4.5(中国经济)
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我国公民消费减排责任制度构建研究”JNSK17B01;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山东省主要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研究——以济南、青岛、淄博三市为例”12BJJJ05
2018-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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