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分在行政责任追究中的落实——以行政主体责任追究与行政处分的衔接为切入点
我国行政责任体系尚不成熟,在责任学说范围、责任对象界定、实施主体以及追责程序上均存在较多漏洞,特别是行政公务人员的责任落实仍不到位.为了弥补实践中关于行政处分的应用空白,应当尝试建立行政责任追究的协作制度,实现同一违法行为所导致的行政主体追责与行政处分处理的衔接,探索最为合理的协作模式,发现并预防由此引发的行政越权、程序混乱、效率低下等一系列隐患,同时建立起包含程序规范、监督途径在内的衔接制度,以求促进行政责任追究体系的不断完善.
行政处分、行政主体责任、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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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12(中国法律)
2018-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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