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公共建设工程法律监管机制之路径研究——基于政府和市场的角度
回顾改革开放四十年历程,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于如何处理这对重大关系和突出矛盾,我们经历了长期的、反复的探索历程.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新论述,为政府和市场发挥调节市场运行的作用提供了准确的定位.公共建设工程本身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建,工程建设使用的是公共财政资金,建设目的具有公益性和社会性,事关民生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对公共建设工程的规划和建设更应重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在研究、分析发达国家和地区公共工程监管机制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公共建设工程监管机制的制度架构,首先,注重严把入门关,建立严格的公共建设工程市场准入监管机制,从源头上保证工程立项的科学、规范;其次,重视市场化的手段,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建立建设工程质量保险法律制度和建筑市场信用法律制度,对各方建设主体的市场行为加以组织协调.
公共建设工程、政府、市场、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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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7(中国法律)
2018-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75-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