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法治化再审视——法律主体之维的分析
“法治”作为现代国家治理的有效手段之一,成了有效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不二选择,近年来,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法治化不断推进,但由于法律的一般性、滞后性,导致实践上的标准不一,很多最根本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法律主体问题的厘清对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法治化意义重大.应根据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中法律主体制度的变迁特点及动因,从设立原则、立法供给、谦抑性回归等方面对法律主体制度进行建构,从而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法治化.
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法治化、法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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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2(财政、国家财政)
中共中央党校2014年度校级青年项目“近代以来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制度研究”的阶段成果
2018-06-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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