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界定及防治策略
依据场域理论和过程阶段论,“网络群体性事件”在引发主体、初始场域和演变路径层面与“现实群体性事件”不同,在主体角色功能和作用方式上又区别于网络集群、网络围观和网络舆论等其他网络现象.从逻辑学上来界定,“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本质是权益受损者或社会规范的维护者有意或无意引发的群体负面情绪触点效应中单一矛盾向多重矛盾丛转化的过程.网络集体维权、网络监督、网络公关构成了“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外延.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防治,应该从加快转变治理理念,持续完善社会政策,不断提升制度绩效,时刻掌握舆论动态入手,以期实现遏制事件类型和规模增量,减少其负面效应的存量目标.
网络群体性事件、场域、网络表达、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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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3(信息与传播理论)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重点项目“网络群体性事件及治理机制研究”10B22J02
2017-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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