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预算的规范性质与效力
财政造假事件引发了对现代预算本身的追问.剖析预算性质,代表性观点包括预算法律说、预算行政说与形式法律说.以“三要素说”解构预算的逻辑结构,其授权为表,限权为里,具有较为完整的规范能力.对于预算规范的效力,收入预算是弱规范,支出预算为强规范,预算效力概念之下,权威性和正确性是其效力维度,前者体现预算规范的纯粹性,后者保证预算规范性的实现.为彰显预算的权威性效力,需从统合性权威与体系性权威的两层面子以强化,而为提升预算的正确性效力,应从合目的性与可充实性的两方面进行保障,这些是建构现代预算制度的基础.
预算性质、预算效力、权威性、正确性、财政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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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1(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4ZDC015;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6BFX039;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9批面上一等资助项目2016M590603
2017-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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