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名异质的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
国土资源部日前针对少数提前到期住宅用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以复函的方式公开发布了“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这对70年住宅建设用地到期后自动续期的法律安排的走向,给予社会大众以强烈的心理暗示.《物权法》149条对自动续期的规定,属“将来时”,而非“现在时”.当前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是现行国有土地出让制度框架下合同法范畴的续期问题,是一个依法行政的问题,将短于法定最高年限的土地使用权期间,依现行法律法规将其补足至最高年限,当属不二选择.而70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自动续期,则是一个打破甚至颠覆现行国有土地出让制度框架的重大改革问题,事关人民与国有土地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再造,涉及我国土地财产权制度未来改革发展的大方向,对自动续期的法律方案的探索和设计必须慎之又慎,切忌在其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尚不具备时草率作出安排.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土地出让制度、《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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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93.2(城市与市政经济)
2017-07-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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