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行政语境下法的特征解读
法治行政语境下的法不仅靠“制定”,而且靠“养成”;不仅因“确认”、“认可”而有效,而且因“确信”而有效;不仅表现为“条文法”,而且更加注重“理念法”;不仅是“强制规范”,也可以是“弱强制规范”和“合意规范”;不仅由“代表制定”,而且可以“合意形成”和“参与制定”;不仅“权力生法”,而且“权利生法”.当下行政合法性判断应采用合法、法定、适用法律、法规的复合评价标准体系,并以“违反法律”取代“适用法律、法规”作为行政诉讼判决理由.法的执行方式应涵盖依法、参照、引用、不抵触、援引等多种样态.
法治行政、行政法制、条文法、理念法、开放性、评价标准、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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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0(中国法律)
山东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具体行政行为跨程序拘束规则研究”13BFXJ02
2017-05-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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