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视野下的过失相抵问题研究——基于我国100份判决书的分析与思考
在被监护人遭受第三人侵害,而监护人也具有过错的案件中,我国司法实践的普遍做法是将监护人的过失视为被监护人的过失,二者视为一体,由被监护人承担,进而与侵权人进行过失相抵.这一做法在法理和逻辑角度难以自圆其说.摒弃视为一体的做法,由监护人和侵权人按照各自过错,承担按份责任.在此基础上,细化、完善司法适用的标准和思路,提供相对明确的可操作框架,是解决监护人、被监护人与侵权人之间损害分担问题,维护公平理念,平衡各方利益的应有之义.
过失相抵、监护人过失、司法适用、完善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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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9(法学各部门)
2017-05-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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