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契约、“准租金”配置与合作社联合社的产权
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产权契约具有不完全性特征:成员财产产权的界定不完全且权能缺失,公共财产产权的模糊性导致易出现机会主义行为.合作社联合社进行产权安排实质上是内部成员之间缔结组织契约的过程,目的是为了攫取联合社产生的组织剩余(“准租金”),从而导致成员合作社在产权安排过程中产生利益博弈,而联合社成员的要素资源禀赋将对博弈结果产生一定影响.
不完全契约、准租金、合作社联合社、产权、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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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6.4(农业经济理论)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契约选择视角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运行机制研究及其政策设计”13CJY080的部分研究成果
2017-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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