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范围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从抗诉和检察建议两个方面,加强了检察机关的抗诉职能和检察建议的力度,但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范围应当是行政诉讼活动,而不只是行政审判活动.它不仅包括法院的审判活动,还包括原被告双方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是行政诉讼重要目的,应当从制约行政权的角度,强化对行政机关干预立案、审判、撤诉和履行行政裁判的监督,赋予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权,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被告的法律监督,拓展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范围.
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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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3(中国法律)
2016-0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69-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