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财务报告的内容、制度及发展
政府作为公共资源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主体,对公共资源的所有人、纳税人负有受托责任.为完成这种责任,政府必须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提供财务信息.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公共财务的主体,同样要全面准确及时地向公众反映政府的运营情况,公开政府信息,即必须披露地方政府的财务报告.近年来财政部政府会计改革加速,并要求各地方政府编制基于权责发生制基础的财务报告,本文就这一变革进行梳理,并结合国际经验,提出对于我国地方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的政策建议.
地方政府、财务报告、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会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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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25(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2015-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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