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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传媒企业改革中特殊管理股制度的探索:国际经验与中国选择

引用
特殊管理股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一种特别契约,其实施具有制度经济学和契约经济学的理论渊源.作为对原有行政管理方式的一种更市场化的替代,它的实施既有利于推动国有传媒企业的股权结构改革,促使其成长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又能保证党和政府对重要传媒企业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国际上特殊股权设计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具有不同投票权的双层股权结构设计,另一种是具有终极否决权的“黄金股”股权结构设计,两种模式分别适合不同的制度背景和企业类型.结合中国的制度背景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历程,我们认为中国的国有传媒企业不适合采用“黄金股”模式,而应参照双层股权结构的思路搭建特殊管理股的框架;不仅要谨慎选择试点企业和规范特殊管理股的权力运行范围,而且要从国家法律和公司治理两个层面分别进行制度设计.实施中的关键是要突破国有传媒企业原有的体制锁定状态和路径依赖困境,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国有传媒企业、特殊管理股、双层股权结构、制度设计、文化产业、文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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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24(中国)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14ZDA051“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与培育骨干文化企业研究”和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4AGL012“文化企业兼并重组的实现路径与效应评价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15-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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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论丛

1003-8353

37-106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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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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