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朝法律文化中的慎刑思想析论
金朝是由肇兴于中国东北地区的女真族建立的政权,入主中原后,女真族积极学习汉文化.在法制文化方面,金朝由旧有的习惯法向中原法律文化过渡,承袭了中原王朝的“慎刑”思想.为体现其正统地位,金朝在法制上更加强调以礼入法、“罪疑惟轻”,分别从皇帝本人、执法官员以及法律制度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以彰显“慎刑治国”的思想.金朝在刑罚上对该原则的贯彻,正是对中原历代王朝法律文化中慎刑思想的继承,体现了民族文化融合的历史趋势.
金朝、法律文化、慎刑思想、文化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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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46.4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辽金元时期民族习惯法与中原汉法的冲突与融合”批准号:11CFX011;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辽金时期辽宁地区民族融合趋势研究”批准号:2014lslktlsx-03之阶段性成果.
2015-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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