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集体行动的社会合作因应——基于F公司郑州工厂事件的分析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群体性行为的实践状态与理论研究都经历了从集群行为向集体行动的转向,近年来我国农民工的群体行为实践也出现了类似的趋向.通过对2012年F公司郑州工厂事件的剖析可以看到,利益受损心理感受与情绪表达是农民工集体行动演进的直接动力,而集体行动的根源却在于农民工主体地位的长期缺位.要引导农民工的集体行动走向理性化与合法化,需要主要社会群体进行社会合作.通过对利益边界再定位、增强农民工的自我管理能力,以及多种治理方式合力推进等,实现城市各社会群体的社会共融共生.
集体行动、农民工、主体缺位、社会合作、社会共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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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2.64(社会学)
本文为作者主持的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价值取向与体制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4ASH005的阶段性成果.
2015-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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