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构建
处理和协调劳资关系,消解群体性劳资事件带来的社会秩序失衡,需要我国政府根据劳动关系转型的客观情况,构建集体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在当前集体劳动关系劳方主体权利缺失、集体合同形式化严重、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缺乏程序性规则以及政府在协调处理中的角色错位等状况下,建立以“劳工三权”为基础的集体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制度、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规范体系和完善“三方协商机制”预防劳资矛盾是应对之策.
集体劳动关系、劳工三权、程序性规范、三方协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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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46(劳动经济)
2014-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88-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