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第二类比问题”再探——基于两种因果模式的区分
康德关于因果性的论证主要集中在经验的第二类比部分,但该部分论证却引发了国内外研究者持续不断的争论.分歧就在于,第二类比是仅仅证明了“每个发生的事件必有一个原因”,还是同时证明了“同类的原因必有同类的结果”?以往学者对该问题的研究,大都预设康德接受了休谟的因果模式,且康德是以一种直接的方式对休谟进行了回应,即认为二者共享相同的理论背景.正是由于这种研究范式,使得问题一直处于争论状态.要解决这一争论,关键就在于指出旧有研究范式的误区,区分康德与休谟的因果模式及理论背景,以此考察第二类比真正的论证目的.
休谟、康德、第二类比、因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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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16.31(欧洲各国哲学)
2014-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1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