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353.2013.10.026
罗马帝制时期的刑事法庭及诉讼模式探微
帝制时期,罗马刑法呈现出多样化的司法权力格局,常设法庭、元老院法庭、元首及其官员法庭并行行使犯罪审判权.随着帝国集权体制的发展,常设法庭的管辖权逐渐被元老院接管,之后元首及其官员法庭又渐趋侵占了元老院法庭的职权,成为刑事司法的主要执行机构.司法权力格局的变迁,促使罗马的诉讼模式发生转型,传统的弹劾式诉讼逐渐被纠问式模式取而代之.帝制时期刑事法庭与诉讼模式的演进,不仅促进了罗马刑法的全面发展,而且为后来大陆法系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常设刑事法庭、元老院法庭、元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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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9.859(法学各部门)
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共和向帝制的嬗变——罗马帝国早期的宪制研究》J13WB11
2014-0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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