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353.2012.04.030
论行政参与权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变革
实证上,相对人行政参与权既在我国制度形态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有所体现,也存在于实践形态的行政法律关系中并已产生一定效用,这说明行政参与权已是行政法律关系新的权利要素.应然上,相对人行政参与权的享有,一方面会与相对人其他权利重组,构成新的权利结构,形成对行政侵权的制约和对行政授益的合作,从而保护和实现相对人实体权利;另一方面,也会引起行政权的变化,形成新的行政权结构与运行模式,且会增设行政主体的义务,从而促进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正当性和效率.因此,行政参与权改变了传统行政法律关系,形成参与式行政法律关系新的权利义务模式,是对传统行政法律关系的变革.
行政参与权、行政法律关系、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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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资助项目《"参与式行政"与中国行政法制模式变革研究》08JJDB20163
2012-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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