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353.2012.01.032
人大监督法制化与行政化的反思与启示
为提高人大的监督效能,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人大监督制度建设,且在法制化建设方面投入甚大.然而,在现实中人大监督的行政化运作方式却日趋明显.其原因在于人大监督并不是在法律赋予的权力、义务与责任中运行.在制度运行缺乏内在动力或不具备制度运行环境的情况下,只能依赖行政力量的推动才能运转,因此才会出现人大监督行政化的表象.只有在人大监督制度建设中改变单纯依赖法制化建设的路径,注重改变影响代表监督能动性的制约因素,突出人大代表作为监督主体的能动性,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人大监督的效能.
人大监督、法制化、行政化、监督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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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4(中国法律)
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人大代表消极监督的问题与对策",立项课题J10WC57
2012-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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