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353.2011.09.012
南朝御史中丞考论
御史中丞作为南朝监察机构的最高长官,其基本职掌是监督和纠弹百官,这一监察职能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纠弹官吏侵犯皇权、纠弹官吏贪赃枉法、纠弹官吏失职、纠弹官吏违反礼制、风闻奏事的特权.参与制度建设、宿卫宫城、出任使职则是南朝御史中丞的辅助职掌.南朝御史中丞的选任基本遵循四个标准即出身于高门或一般士族、担任过监察或司法官职、奉法直绳的优秀品格、较高的文化素养.最后从南朝御史中丞的职权、官品、尊崇程度、帝王重视程度、职位高低、任期时间六个方面考察其地位,与魏晋相比,并未下降,而是有明显提高.
南朝、御史中丞、职掌、魏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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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39.1(封建社会(公元前475~公元1840年))
2012-0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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