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353.2011.02.035
财产权与征收权平衡视角下的土地征收补偿
土地财产权经由市场交换获得合理对价是财产权的本质,而征收则可依法不经财产权人的同意而获取财产权.权利人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承受责任规则的约束,须放弃财产自由交易权,但有权根据财产权规则获得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合理的经济补偿.征收补偿标准与市场交易价格的接轨是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实现"同地、同权、同价"统一移转的前提,补偿标准应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同时酌情考虑财产权人的精神利益需求,兼顾效率与公平.
土地财产权、征收权、产权规则、合理补偿
32
D922.3(中国法律)
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民商法学科建设"项目资助,项目编号B102
2011-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84-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