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353.2009.09.031
法与权利的人性分析
社会契约论之精神实质在于,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现代法理观念之社会契约,较之以往内涵有很大不同,它不仅适用于宪法,而且适用于部门法体系,以强调法应是代表公共意志这一理念.据此,契约论已具有普遍意义,并可将国际法归于"国际契约"--国家间的契约关系.同时,国家行使刑罚权应以民权为基础,藉以直接维护并追求社会公共利益.
社会契约、权利分析、民权刑法
30
D90(法的理论(法学))
2009-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53-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