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8353.2008.04.030

罪刑法定的实现与法律方法的综合运用

引用
罪刑法定的实现关键在于司法运作环节,法律方法司法定向的特征与罪刑法定的司法实现正相契合.纵向而言,法律方法自近代大体经历近乎机械适用的设计到允许法官解释法律,再到法律论证的演变,反映了法律适用理论与实践不断提升的过程.横向上来看,具体法律方法之间既相对照更存密切关联,当今的个案裁判很难说仅采用其中一种法律方法能够完成.因此,立足于我国法治后发型的现实,依案件事实与罪刑规范的不同关系,综合运用不同法律方法并依具体情况有所侧重,对我国罪刑法定的实现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罪刑法定、演绎推理、法律解释、法律论证

DF0(法的理论(法学))

2006年山东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重点项目"罪刑法定实现模式研究"06BFJ007阶段性研究成果

2008-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57-164,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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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论丛

1003-8353

37-1062/C

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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