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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8353.2007.04.024

明代年幼应袭舍人优给制度述略

引用
本文主要依据档案资料对年幼应袭舍人①的优给时间、优给俸额进行探讨.洪武时期,年幼应袭舍人的出幼袭职时间集中在10岁与15岁.永乐以后,优给出幼时间因新、旧而不同,新官15岁住支,16岁出幼袭职;旧官14岁住支,15岁出幼袭职.其优给俸额因被承袭人生前情况不同而有全俸与半俸,或升或降之别.永乐元年新、旧官的划分,厚此薄彼,人为地造成武官之间的不平等,影响深远.

明代、年幼、应袭舍人、优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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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48

2007-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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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论丛

1003-8353

37-106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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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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