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353.2006.02.034
论危机证券公司托管
新修订的<证券法>明确了指定托管的法定地位,实践中也常采用接管后再托管、撤销清算托管来处置危机证券公司的退出.托管维护了市场最终秩序,保护了危机证券公司利害相关人的整体利益,具有明显的效率优势,但是也存在一些冲突和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托管的法律属性做分析,明确托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建立一个维护证券市场公平、秩序和竞争体制的危机证券公司处置方式.
证券公司、危机、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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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2006-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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