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8353.2005.01.012

明代的社会主导群体

引用
社会主导群体这一概念主要指统治者群体.过去史学界常认为"地主阶级"(或奴隶主阶级)即统治阶级.但是在中国历史上,其实并不是所有的地主都属于社会主导群体的成员.以明朝而言,官与民的区别是十分明显的,能够作为社会主导群体成员的只有士绅地主,过去亦称作身份地主.身份地主的主要成份是官员.中国历史上有贵族和士族官僚体制,也有科举官僚体制.明朝是科举官僚体制的时代,明朝的身份地主是通过科举取得了功名的地主,其主体是读书人,即士.在中国历史上,只有宋、明两朝是士和士大夫们作为社会主导群体的时代,其间经历了元代的蒙古色目贵族统治时代.因此,明朝的建立使江南士大夫们实现了群体回归,重新成为社会的主导群体.明中叶以后,随着社会的转型,社会等级结构发生了变化,其中主要便是社会主导群体的变化.晚明的官僚士大夫在社会心态、价值取向、政治主张以及职业和自身成份等方面的变化,直接影响到了社会的变化.从理论角度看,这种变化应该具有近代化的性质,这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社会主导群体、士大夫、知识分子、近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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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48(劳动经济)

2005-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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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论丛

1003-8353

37-106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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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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