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353.2004.05.029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改革探讨
法院系统自身的监督存在着漏洞和问题,这是不容回避的现实,因此对法院的审判加强外来的监督就势在必行.人民陪审制度是已有的一项司法制度,虽实践中形同虚设,但作为一种代表独立、公正和社会民意的理想制度,我们不应完全弃而不用.人民陪审制度最初的设立主要是从司法民主的角度考虑的,但随着司法腐败的增多,民众对司法公正更为期望.我们在对人民陪审制进行改革时,对其作用的定位应随形势的发展而作相应的变化,使其转变成为一种主要对法院的审判进行外来监督的制度.因此,应对现有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陪审员资格条件、人数、陪审案件的范围、陪审费用、陪审员产生的方法和参与审判的过程等方面进行调整和改革,以真正发挥其作用.
人民陪审制度、改革、参审制、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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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中国法律)
200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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