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353.2001.06.019
论企业委托代理激励机制与国企改革
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政府以奖励机制取代计划管理模式,然而,由于信息的不完全和利益差异的存在,政府与国有企业代理人之间的行为目标也存在相应的差异.这就要求政府制定国有企业委托代理激励机制,降低由此带来的国有企业代理人的代理成本,从而将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利益与政府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使国有企业经营者更加负责.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的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求要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我国由于经理市场的缺位,至今对经理的经营行为没有一个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国有企业中激励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政府应对国有企业代理人的经营业绩进行客观评价,在此基础上制定委托代理激励机制.激励方式通常有三种:一是当年的年薪激励;二是长期的股权激励:三是组织制度中的聘任和解聘.
委托代理、激励机制、国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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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0.7(企业经济)
2003-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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