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353.2001.03.020
第三部门与公共赔偿制度
"第三部门"理论不仅是对某些组织的归纳,而且是一种对社会认识的新思维和解决社会发展问题的新工具.建立与第三部门相适应的公共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在于:第三部门组织在构建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在法律地位的特殊性和完善法律制度、规范司法活动和保障合法权益的实践的需要.公共赔偿与国家赔偿和普通民事侵权赔偿相比较的区别主要有:赔偿义务人的区别、归责原则的区别和赔偿范围的区别.
第三部门、公共赔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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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行政法)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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