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8353.2000.01.023

马克思的自由观辨

引用
多年来,理论界对马克思自由观的理解一直存在着误区。最突出的表现是,有相当多的论者都正面引用马克思那段流传很广的关于自由的著名论述:“自由就是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每个人所能进行的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界限是由法律规定的,正像地界是由界标确定的一样。”认为这是马克思的观点,并以此作为自己立论的依据。按照这种理解,任何法律等社会关系都是自由的保障,要想获得自由,就只能在现存的社会行为规范限定的范围内行动。这是把现存的社会行为规范无条件的合理化神圣化了,是在为现存的世界盲目唱颂歌,其后果只能是封闭自由的发展之路。其实,这与马克思的自由观不但相去甚远,而且完全大相径庭。

自由、自由观、法律

21

B0(哲学理论)

2003-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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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论丛

1003-8353

37-1062/C

21

20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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